2009年11月11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((2009)二中民终字第5332号民事判决书中作出维持原判的结果。本站站长、著名卧底记者、青年报告文学作家石野先生为原告代理人取得的又一次胜利!
2008年8月,北京学生谭君将骗人学校北京华清国际艺术院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,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12月判决:一、撤销谭君与北京华清国际艺术院于2006年5月18日所签的《新生入学协议》:二、北京华清国际艺术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谭君学费54900元,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。被告不服,并上诉至北京二中院。本站站长石野一直关注此案,在闻知谭君无钱请律师后,欣然免费为其代理,并两次出庭应诉。其出色的口才、据理力争的勇气及陈述的大量事实,终为法庭采纳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告上诉,维持原判。这是石野先生为弱者执言仗义的又一次胜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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